合肥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启动
交通小事故可快处快赔
昨天上午,位于金寨路282号合肥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南区)正式启动。这是该市继北区成立以后的又一个快速理赔中心,至此,该市南北两个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将同时为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经交警现场勘查就可自行撤离现场,办理保险理赔。
受理范围是轻微事故
据了解,这一规定适用于在市区道路上(不含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辖区内道路及高速公路)发生的未造成车、物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
不过,以下十种情况不适用“快处快赔”:
1、 机动车有一方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 事故中有一方为非机动车车辆的 (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3、 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的;
4、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5、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 车辆单方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不能行驶或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 交通事故一方为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种车辆及外宾车辆的;
9、 涉及4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据交警部门介绍,“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的程序是:当事各方对事故形态确认无异议的,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实形态确认书》,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字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就损害赔偿事宜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共同驾驶车辆前往服务中心办理损失确认和理赔事宜。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自愿放弃保险理赔的,可以履行赔偿手续后自行驶离。当事各方按照以上规定处理的,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对其口头警告后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