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点评:汽车自燃索赔艰难 车主无力承受“司法帮助”
在汽车投诉网上已经有6个华晨中华的自燃案例,在这些自燃案例的消防报告中,均指出自燃非人为,非外部原因,同时或明或暗的指向汽车本身的电气问题。同时在这些投诉中,除一宗是属于过保的情况,其余的都在保修期内,并且无任何改装。
在经济参考报发表的《华晨中华骏捷两年六宗自燃 专家称或存设计缺陷》一文中,消防部门高级工程师贾广华向记者解释称,如果车辆处于停止、熄火状态时自燃,如果有纵火、烟头、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消防部门出具认定书时会写明“不排除外部因素”,没写明则默认为电路等车辆自身因素。
郝先生的车自从购回之后,按4S店所说做正常保养,也未做过任何改装,一直正常行驶,没有碰撞及擦伤。一句“不是质量问题”就把车主给打发了,这与华晨所标榜的“一路有我,华晨汽车”服务显然是格格不入。华晨公司官网上显示,华晨中华骏捷“整车安全性能通过严苛的测试,以欧洲五星级安全标准为设计目标,全方位主动被动安全装备是骏捷成为当之无愧的‘安全之王’”。这不是很讽刺?
面对厂家的推脱,车主可以诉诸法律,可这过程耗时耗力,不是一个工薪阶层所能接受。希望厂家能够站在车主的角度看问题,对这事有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相信企业也不愿看到自家车子就这样“自燃”下去。
按照一般司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车主如果要认定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拿出相关鉴定结果,而这对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车主来说,不管是人力、物力,显然都是一个不可能完全的任务。可喜的是,我国民法通则针对此类情况引入了一个“倒置举证”的概念,那么作为车主只需要证明事实的发生(如自燃),以及排除自己的原因(如消防部门出具的非人为纵火)即可,至于为何起火、如何起火的举证责任则交由另一方进行,这一策略应成为车主维权的主方向。
此外,在维权过程中,车主也要保留好各项证据(包括事故车的发票、勘查报告,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车辆保养正常,未发生重大事故的证据),凭此与厂家、4s店据理力争,一旦厂家拒绝协商或者拖延处理,更应及时寻求司法部门来解决。
随着目前自燃案例的日渐增多,汽车投诉网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平时用车时一定要细心观察有无异味、冒烟等异常情况。同时建议车主尽可能购买单独的自燃险,具体建议为:
1、一年内新车是否购买自燃险可根据自己的能力;
2、一年至保修期内的车辆建议购买;
3、保修期外的车辆必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