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或享的“权益”,按甲乙丙丁四级服务收费
合肥市房产局发出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提出了合肥小区物业收费的两种可能性:一是按照甲乙丙丁四个级别,由合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合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出最高收费和最低收费;二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讨论稿中明确规定,所指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以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以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而按照各个服务的细分标准,合肥住宅小区将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而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