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对警车、公车和军车免税的规定引发质疑。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提出,若征税是为了节能减排,公车同样排放了污染物,也同样要负责任,为什么要免税?(10月31日新华社)
一句“不能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可以说是对车船税改革的最好诠释。而对警车、公车、军车免税的规定,无疑是对老百姓这一期盼的最大背离。
公众其实都清楚,政府出台的政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约束力一直不大。譬如说,即便规定公车也要交车船税,这部分开支还是由财政出,而不会从公职人员自己的口袋里拿。但多设定几个环节,至少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遏制乱花费,也更便于公众监督政府的公车开支。现在,只因为公车交税是从财政出又回到财政,没有给财政带来更多收益,就干脆免掉,这不是明摆着说车船税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向百姓“加税”吗?
而一旦将公车交税的步骤都省掉了,既是让公众对公车的监督无从谈起,也无异于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以后购买公车,尽量优先考虑大排量的,反正车船税是一分都不要交。这样的改革导向,能说是引导汽车合理消费吗?而所有的老百姓,无论贫富,都要为车船税改革付出成本,这能体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吗?所以说,这样的车船税改革,不仅是变相鼓励公车高消费,也是在人为地制造官民分立。
今年以来,国家一直在提增加居民收入,如何让这句话不落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认为,第一是减税。可现实是,一年时间已近尾声,除了新一轮大面积的农产品价格上涨,阶梯电价、房产税、车船税也席卷而来。公众没看到收入增加的希望,却先迎来或明或暗的涨价浪潮,这不得不令老百姓们失望。
我们知道,财政收入增多,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加,这有利于改善民生,为公众谋福利。这就要求政府不能总想着从老百姓口袋里多掏钱,政府要理直气壮说不是,就请拿出行动来。
从车船税之争看税收法定的必要
车船税法草案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讨论后,引起激烈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车船税立法本身是一件积极的事情,但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同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表示,政府有责任把纳税人的钱花好,同时要尽量减少人民群众交税的税额。“不能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方新委员指出,车船税是财产税,它的计税依据理论上应该是车船税评估价值,而不是排量。(11月1日红网)
由于车船税引起很大的争议,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有很多不同看法,因此,有消息说,今年根本不可能通过车船税。
如果由国务院起草的车船税法草案不是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讨论,而是由国务院直接制定车船税暂行条例,是否还会一时无法通过?这只要看看10多年里各种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的出台过程,就可以明白了。目前那些税收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其制定过程可谓快捷高效。
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就不一定会这样一帆风顺了。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立法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在立法机关,比如中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和委员还要进行非常细致的审议和讨论。审议和讨论中出现的意见,有的来自技术性考量,因为税收法律是非常严谨的文件,必须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防止法律漏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而有的则来自利益的计较,人大代表和委员来自不同的阶层,代表不同的利益,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提出意见,正是代议制的精髓所在。漏洞要防止,利益要平衡,税收立法的过程一定是一个细致、漫长、充满争议和博弈,寻求平衡的过程。一部税收法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多次提交,才能通过甚至不能通过,都是正常的。
这就是税收法定的意义所在。
税收法定是一道门槛,它提高了政府征收某种新税的难度,可以防止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法规加大纳税人义务,侵害纳税人财产权,满足政府和部门利益的冲动,可以说,税收法定是对政府以国家财政权的名义侵害公民财产权的有效制约。相反来说,未经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由行政部门制定的税收条例,无法避免行政部门自身利益的考量。
10年来,中国税收以远高于GDP的增幅年年增高,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33万亿元,而今年前9个月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6.3万亿元,全年达到8万亿元已经没有悬念。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之所以有如此强劲的增收能力,根本原因是作为税收主体的工商税收的征收依据,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
税收法定原则捆住了政府任意开征新税的手脚,因此,行政部门总是千方百计予以规避,往往以借壳的方法,将本该人大审议制定的税法,变着法子纳入现行暂行条例的范畴。
当燃油税准备出台的时候,人们期待由人大制定法律,而行政部门却将燃油税纳入消费税,避开了人大立法。近些年,当政府准备开征物业税时,人们期待由人大讨论审议,而行政部门却再次选择了已有的房产税。
车船税法草案引争议而不一定能够通过,对于草案提交者来说或许尴尬,但是从纳税人角度来看,却一定是值得庆幸的事。纳税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从争取税收法定开始。(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