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车主税额降低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而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对此,有些常委会会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因此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这样一来,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税额为20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这样一来,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