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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保险投诉真不少

浏览:1298  发布人:安徽汽车救援网  2011-07-24-23:31

    【合肥晚报讯】近段时间,本刊保险绿色通道的热线来电中,保险电话销售扰民、销售误导成为投诉重灾区。因此,本刊再次提醒市民,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或遇到保险代理人销售和银保销售介绍时,警惕部分不负责的业务员将保险宣传为存款、夸大保障范围、隐瞒投保风险等误导行为,市民在选择正常投保时也需要提高警惕,防止被“忽悠”。

    电话销售:不只是 “扰民”

    案例:市民余女士最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的客服人员,说是将开展一次理财座谈会,请她参加,余女士去后才发现,原来是某保险公司搞的一个产品推介会。参加完这次会后,余女士经常接到这家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这些来电号码中,有的显示是办公电话,有的是私人手机号码,让她烦不甚烦。无独有偶,另一位读者王女士也被车险的推销电话弄得无可奈何,在向一家财险公司咨询过一次车险报价之后,王女士就经常接到该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的来电。据王女士介绍,刚开始电话基本上是一天一次,之后改为隔几天打一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一个月左右。

    据了解,“电话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一种产品营销方式,通过电话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比较正规的销售电话,向特定的客户销售简易医疗险或意外险;第二类属于保险公司的电话“群打”,没有特定的目标人群和客户细分,电话只是作为一种约见的形式;第三类往往是部分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个体行为,通过相关渠道购买客户信息,拨打电话利用种种噱头销售保险,其中以产品说明会的形式居多。

    近几年保险公司电话推销扰民现象愈演愈烈,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本刊保险法律顾问徐自力律师指出,这种不加区分的群打,不以消费者个人需求为导向,而是强行推销某款特定保险产品,有的还借保单服务、分红派息等名义要求上门或面谈,宗旨就是忽悠消费者签单。

    如果仅仅是“扰民”,消费者不会遭受实际的损失,而一旦因为被误导购买了某种保险产品,后果就会令人忧心。

    合肥某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话销售保险的一种常见误导方式是,以信用卡中心名义致电客户,以“信用良好,回馈客户”等理由,说服客户购买保险,避重就轻,或强调保障或收益,不提退保损失,或以“存钱送保障”为噱头误导客户。

    去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坚决杜绝个人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的行为。另外,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

    本刊记者提醒市民,某些保险公司进行的电视销售保险,等于变相的电话保险,只给客户强调该产品的保障功能,甚至夸大保障范围,并不能根据客户的家庭、个人情况进行合理规划,提出实际有用的保险方案。

    保险代理人:热衷于“吹泡泡”

    案例:家住肥东的李女士在代理人那里买了一份保险,交了近10万元的保费。代理人告诉她如果放到70岁,就可以拿到60万左右,而且每三年可以拿到一次收益。李女士在拿到第一次收益的时候发现根本就没有代理人所说的那么多,于是就到保险公司网点去询问,发现产品收益根本不可能达到代理人承诺的金额,代理人明显在夸大。

    保险代理人渠道是中国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首选。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保险代理人制度。近几年,保险营销人员的数目增长很快,但流动性很强,营销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每年“3·15”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投诉数量位居前列,投保人对代理人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某保险公司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有的销售员急功近利,将保险产品一味往高往大了说,误导消费者,比如将保险和储蓄对比,过分强调收益性,而不注重保障功能的介绍。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代理人的优势是对本公司的保险产品比较了解,能针对客户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因素,量身订制适合个人的保障方案。同时,续期、理赔等售后服务一般都比较到位。保险代理人渠道适合没有投保经验,又希望获得全面了解的投保人。但问题是代理人业务素质良莠不齐,这容易导致误导、诱导甚至欺骗客户的现象发生。

    银保渠道:“保险”概念遭淡化

    案例:2011年6月,高女士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一位工作人员极力向她推荐一项“新业务”:存款送保险,称比存定期划算,除了利息还有分红。她糊里糊涂地办理了这项“新业务”,后来才知道这其实是一份保险,如果现在取出,本金要损失不少。

    另一位李先生也说到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听到一位工作人员正拿着宣传单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他留意了一下,发现从头至尾都没有听到有关保险的字眼,只是片面地说如何比存款划算。李先生认为,银保销售人员对客户的需求了解不深入,缺乏对客户实际情况的考虑,而且刻意淡化客户对这份产品是保险的认知。

    按照保监会和银监会的规定,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不得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

    业内人士称,银保产品更适合于理财中的资产配置,而柜台销售通常是短短几分钟时间,销售人员要把保险解释清楚实属难事。部分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中老年人和妇女,由于自身对于金融知识缺乏,理解反应较慢,在销售人员忽悠时往往不幸成为受害者。

    本刊记者建议广大市民,投保人在购买银保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询问该产品是否一次性缴费,缴费期限、保障期间分别多长,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主要内容是什么;询问红利分配和领取方式,是否累积生息等问题。在填写相关投保单证时,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以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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