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小小的“彭宇后遗症”,能在瞬间传至千家万户,将我们精心积累下来的善美因子摧毁,让最善良的人也开始怀疑善良。同时,诬陷别人,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和刺激了这种“诬陷动机”,加剧了社会不良。
此语境下,就要想办法让好人不畏惧。据了解,在美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有类似“好人免责条款”之类的司法设置,被统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一般规定:如果受救者认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指控他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则施救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我看来,深圳的举措,也是对国际经验的积极借鉴和主动接轨。
用司法为好人保驾护航,让好人“好心有好报”,这才是最有力量的保护,是最公平和最有权威的呵护。只有如此,好人才能扬眉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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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惩罚“诬赖救助人”
据《人民日报》报道,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了3场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好心救人者反被诬,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的原因之一。
国外也不止一次出现过好心助人反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对此,很多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为好心人免责的相关法律条款。不少专家认为,中国有必要制定类似的法律。据悉,深圳市政府已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圳政府法制办研究所所长周成新告诉记者:“现在正在调研起草阶段。”(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