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备受关注的“黄标车”限行禁行正式写入其中,黄标车闯入限行区将能立即被识别出来,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定期检测加抽检来认定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今年10月,全市机动车登记保有量达到了101万辆,年增长率达到了24%。急剧增多的机动车带来了严重的排气污染,也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已迫在眉睫。
新办法明确,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测合格的,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则为“黄标车”。
对于黄标车的认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定期检测和抽检两种形式。定期检测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同周期检测。“抽检则有两个办法,一是利用遥感检测设备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同时可在机动车停放地或机动车拥有单位内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限行或从一环开始试点
目前全市黄标车虽然数量不多,有6万辆左右(不含摩托车),但排污却比较严重。以汽油车为例,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III车或者28辆国IV车的污染物排放水平,有必要对其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
新办法指出,黄标车在驶入限制区域的主要路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限制行驶标志,并配合环保部门设置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标志自动识别系统。换句话说,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后,将被电子设备立即识别出来,传到后台去,违规者将会受到处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具体措施正在制定中,预计限行禁行将从一环开始试点,计划一两年时间内完成。
淘汰黄标车政府做表率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府必须要带头。”市长张庆军提出,公务用车要率先做好示范,加快淘汰政府黄标车。“在加强黄标车淘汰的同时,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张庆军表示,新能源汽车的投用比例要加大。
对此新办法也有提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应优先选用电力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物低排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