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26人给予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11人记过处分,给予5人大过处分,给予3人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渠县交通运输局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卢华的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
给予记过处分的11人分别是: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主任赵俊麾、渠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股副股长李川东、渠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刚、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云明、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尹丰、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长邓礼川、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茂达、渠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波、渠县交警大队巡逻四中队民警唐正全、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庞福佑、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江。
给予记大过处分的5人分别是: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赵东、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兢、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谯俊勇、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侯碧云、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东。
给予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人分别是: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验员潘毅夫、达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检测中心主任、达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站长刘小平、渠县交警大队巡逻五中队中队长张伟。
给予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城市客运秩序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渠县交通运输局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卢华的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
同时,事故调查报告还建议:
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股长罗红梅撤职处分﹔
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党支部委员畲胜撤职处分、撤销其所党支部委员职务﹔
给予达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职工李胜学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郝勇警告处分﹔
对渠县人民政府县长苟小莉诫勉谈话﹔
责成达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永立向达州市公安局作书面检查﹔
责成中共渠县县委书记王善平向中共达州市委作书面检查。
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
此次事故多个责任单位被追责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通林分公司、渠县多江汽车维修部、达州市山力汽车修理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责成渠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别向渠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达州市公安局向达州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渠县、通川区人民政府分别向达州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