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布执行才一年多,《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发布执行不到2年的时候,维修行业内、尤其是维修管理机构内,正出现一个沸沸扬扬的热点:许多地方正在推行或者开始倡导“快修”——这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开业条件》没有规定的一个维修类别,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你会想到上述两个文件设置的维修项目不合理或者不全面,需要增添“快修”这一类别来修正它——对这一个问题我很理解,《汽车维修开业条件》设置的维修项目所要求的准入条件确实有浪费和不必要的内容,但是它仅是推荐性标准,执行者经过实践检验后可以实事求是地予以取舍,没有必要设立新的准入类别;其次,因为维修市场形势发展太快,需要用“快修”来适应新情况。那么,“快修”维修项目的设立能达到设想者的目的吗?
我曾经向多位热衷于议论“快修”的省市维修行业管理者请教:为什么要设立“快修” 项目?“快修”为什么能比一、二、三类维修企业快?他们或者说是现在私家车多了,要解决车主就近修理问题,或者说去大中型维修企业修车又是进厂检验诊断,又是派工,程序复杂耽误时间。我认为这种回答是不得要领,缺少说服力。
其一,能否解决车主就近修理问题?市场的力量不会忽视该问题,在以往的维修厂的设立中经营者必然已经充分地考虑过这个问题,并不是只有行业管理者才去考虑这个问题。各城市的新建居民区确实有许多有私家车的,似乎需要设立修车点,但是,国内以“攫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著称的房地产开发商,有谁能考虑业主的方便、留下地皮或厂房让维修业户进入呢?若单靠维修行业一己之力来提出行政规划意见,能够无中生有吗?若不靠行政规划或者行政倡导,难道在居民区外的周边就不会出现维修厂吗?
其二,“快修”如何能快起来?我们知道,要想使车辆维修得快,需要基本条件:一是有各种一定技能的技术工人并有各种适宜的维修设备支持,这样才能使故障诊断得快、维修得快;二是有相对充足的配件储备,这样才能使车主等待时间缩短,要知道配件不足不仅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也使维修工期延长——这常常是影响“快”的主要问题。在这里,我希望消除一个误解:个别修理厂配件储备非常少,理由是先进国家现今是零库存。这真是不讲条件照搬别人经验的典型。零库存是以大工业生产、有极其发达的物流做前提条件的,需要有精确的计划、准确的时间控制。而我们的汽车维修业,你不知道消费者什么时间来修理、修的又是什么项目,你怎样实现零库存呢?如果坏了什么零件由修理厂耽误时间去配件市场买,那么车主还不如直接去配件市场,享受免费换件的好处,因为需要诊断来确定维修项目的毕竟是少数作业。无疑,包括特约维修在内的整车一、二类企业的人员、设备条件都比“快修”的开业条件高,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条件低的“快修企业”会比条件相对高的一、二类企业“快”呢?再说,进厂检验诊断、派工环节除了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即时修理,“快修”难道就不需要吗?你可以去大中型修理厂看看,即时修理并不会耽误多少时间。另外,“快修”设定的维修作业项目必然要比较多,如果不多,那么就和从事几项专项维修的业户没有什么区别。GB/T16739.2—2004规定了16种专项维修,因为其人员、设备更为专业因而效率更高,也就具备了更容易实现“快”的可能。因此,你无法否认专项修理比“快修”更为专业,那么“快修”比专项修理“快”理由也难成立。
90年代中期,济南市曾经设立批准了“简易维修”许可,试图解决当时的开业条件门槛太高,一些小的维修项目及时维修问题,其立意与当前的“快修”相同。“简易维修” 许可实行了2年,批准了30多家,少数“简易维修”随意突破核准作业项目,很快演变成与路边店毫无区别,多数“简易维修”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消之无形。我无法把十几年前的 “简易维修” 事件与当前的“快修”做比较,但是至少它们有很多类似之处,或者可供决策者参考。
那么多管理者在考虑“快修”问题,除了要解决开业条件门槛太高问题,是因为认识到目前多数修理企业维修进度太“慢”,这是必然的逻辑。如果上述分析是有道理的,而“快修”的出现最大的可能性是“天真可爱”的管理者想用“快”来更好地为车主服务,加上“快修”两个字就会成为“快”的,这种不顾物质条件去定义事物的属性,以名代实的做法,正像文革中有人在衣服上写个“忠”来表明忠诚一样,有形而上学之嫌。除了少数企业故意延长修理时间以便于多收取工时费的以外,哪个企业不想把车修得快一些呢?尽管如此,现有广大维修企业仍然有必要通过“快修”的出现接受教训——相对于“快修”,你们就是“慢修”,每个维修企业都要有快速提高生产效率的紧迫性,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在日益细分的维修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围绕效率来完善企业必备条件;围绕效率对员工进行公平、细致地评价和激励,使“慢修”早日变成“快修”,舍此,我不相信会有更好的办法来满足消费者对修车快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