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在今年年初,我国的保险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规定,想必各位车友应该多少有些耳闻吧?这些新变化有些让人不禁叫好,有些却令人不明就里。接下来小编就帮您简单分析一下这些关于车险的新政策应当如何理解。
在今年年初,我国的保险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规定,想必各位车友应该多少有些耳闻吧?这些新变化有些让人不禁叫好,有些却令人不明就里。接下来小编就帮您简单分析一下这些关于车险的新政策应当如何理解。

首先,咱们先来总结一下这些新的规定,看看都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更改。车险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四点:保险责任扩大;代为追偿;零整比与保费挂钩;风险与费率挂钩。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第一点:保险责任扩大。新规定中明确定义了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对于各位车主来说,这项变化无疑是好的。以前保险公司在遭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时,会有一定的“拒赔”几率。而这项新规定的出现,明确定义了保险公司必须对这些情况进行赔偿,只要您上好了交强险、车损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基本上这些情况都会很痛快地赔付,不会出现以前的“扯皮”现象。
此外,“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新车”也将在理赔范围内给予赔偿,这也能称得上重大利好。大家都明白,无论车辆的证件是否齐全,只要是正规渠道购买的正规手续车辆,都享有被保险的权利。只要您投保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都有义务对您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点:代为追偿。这一项变化主要是对于非单方事故而言。诸如,有时在发生事故时,全责的一方却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承担应负的责任,而造成非责任方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今后再碰到这种“老赖”时,无责的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定损赔付,以免影响正常的车辆使用。而后保险公司再去追讨有责一方的欠款。
这项举措大大提高了车辆维修的效率,即使再碰到不愿承担责任的“烂人”,也可以不耽误车辆的使用,免去了非责任人“追债”的烦恼。并且在追回欠款方面,保险公司出面也比个人要有效果。
编辑总结:这两天新规定都属于“重大利好”,让人拍手称快,而接下来的两个变化则有一定的争议。小编会在下一篇帮您继续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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