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网8月26日消息(来源:合肥晚报) 不少车主对合肥市车管所关于机动车辆逾期年审罚200元扣3分的处罚表示质疑。蒋先生说:“处罚的条款依据的是《道路法》,但现在移到检测站执行很成问题,比如:法律明文规定,机动车辆逾期未年检只是在道路上被查出时要罚款,但并未规定机动车辆在检测站逾期年检要被罚款。还有,扣3分没有任何依据。”更多的车主对车管所没有提前告知表示不满,王先生说:“既是2004年的已定条款为什么到现在才执行?既然是突然执行,应该提前告知车主,而不应马上就执行。车管所是车辆服务机关,管理上应该更人性化一点。”还有一位邵先生对扣3分的处罚认为很不适当:“假如我请拖车将我的车子拖到车管所年检,并没在道路上行驶,难道也要扣分吗?
面对车主的纷纷质疑,记者采访了安徽省交警总队法制处。该处负责人表示,机动车辆年审逾期罚款一事的确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他们已经接到了很多车主的质疑来电,目前对于机动车辆逾期年检是否该罚200元扣3分也难下结论。该负责人说:“其实公安部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机动车辆逾期年检罚200元扣3分有明确规定,但该令今年10月1日才正式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颁布到实施之前的时间是向公民进行宣传和告知的,相关部门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急了点。”他表示:“从个人观点来讲,我是反对处罚的。机动车辆逾期未年检是违法行为,但车辆在检测站,并不在道路上,若按照‘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处罚,规定罚款200元’显然不太妥当。但其他同志也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驾驶员是驾驶车辆从道路上行驶到车管所,应该处罚。”
据悉,安徽省交警总队将尽快出台一个明确的执行办法,以便解决争议。该队提醒市民:“2008年10月1日,公安部的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机动车辆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在车管所,只要逾期年检均受罚200元扣3分的处罚。”记者随即也查到了此文件,根据2008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该令于10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