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市民再在古树上晒衣服,可能交面临500元的罚款;如果在古树名木上刻“到此一游”,可能会被罚款千元。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正在酝酿为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正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自家古树养护不周也要负责
草案确定了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哪怕古树名木为个人私有,拥有人也必须对古树名木负有养护责任。草案还规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防范和制止各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并接受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的,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古树上晾衣服,罚你500元!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挖砂、硬化地面、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其中,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刻划、钉钉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刻划、钉钉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的,处于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挖砂、硬化地面、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处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掘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遇古树请“绕道”
草案规定,如有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报相应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保护方案后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养护技术规范,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对保护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修改意见修改保护方案,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依法征用或者占用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批准征用或者占用土地之日起,承担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
砍伐私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古树名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处以古树名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树的,处以古树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三级保护古树的,处以古树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