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网11月18日消息(来源:合肥交警支队)11月17日,合肥市包河大队三中队民警陈劲松在徽州大道屯溪路交口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壹仟元罚款。
当日下午16时10分,包河大队三中队民警陈劲松在徽州大道屯溪路交口依法对过往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P河南的大型货车沿着屯溪路由西往东缓缓驶来,当该车驾驶员见路口有交警在执勤,竟将车停在离路口50米处不过来;民警顿感此车可疑,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其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却无法出示驾驶证,并称驾驶证忘记带,民警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大队,民警通过上网查询和对当事人的询问后得知:该驾驶人姓李,安徽阜南县人,原本持有B1证,2008年因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吊销了其驾驶证,今天李某因急于送货,抱着不会有交警查车的侥幸心理,又斗胆开上了车,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逮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