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市场交易将出台新规
个人不得经营二手车
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征求意见稿,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鉴定评估公司等均做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该管理办法,今后如果想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 原则是合肥市市场规划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其他地区不低于1万平方米;鉴定评估机构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二手车场有义务保证车况真实。
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后,自然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营或提供相关有偿服务。二手车交易、经纪、拍卖活动应当签订局面合同,二手车采取直接交易和通过经纪机构交易,和品牌汽车专营店置换的二手车必须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另外,根据规定,今后省会城市每增加6万辆、其他地市每增加4万辆可规划一个市场。同时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有交易服务、办公需要的固定场地。原则上合肥市规划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他地区不低于1万平方米,并有与经营设施和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二手车企业不得中介和经纪
今后,我省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中介、经纪和为其他二手车直接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对车辆状况、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税费交纳、重大质量瑕疵、资产权属内容进行公示。建立完整规范的二手车交易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交易档案保存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同时,二手车经纪机构不能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鉴定评估活动,经纪结构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工商部门认定经纪资格证书,佩证上岗。所聘用人员应当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
鉴定评估机构须省级“认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省级商务部门核准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旧机动车高级价格估价师和鉴定估价师资格证书,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鉴定评估机构同时必须取得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评定资质后,依法开展鉴定评估业务,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规范车辆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事涉案评估的机构应取得同级法院认定资质方可开展涉案评估。鉴定评估机构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
卖二手车要提供真实信息
此前,市民买二手车都有一个顾虑,就是怕买到被大修过的或者有问题的车。根据征求意见稿,可让消费者稍稍放心。要求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文本》,如实提供车辆在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同时要求,二手车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证经营,依法纳税,明码标价。二手车买卖流程要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