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五类残疾人将可驾驶机动车
据新华社 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这将给许多残疾人朋友的工作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通过此次修改,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要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辩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车型的驾驶证。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其为重要。新规定明确了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 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 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 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既涉及满足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问题,又涉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在准备充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以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