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高速6万元天价“被”救援费,在舆论监督和物价部门的介入下,最终降至13000元。事件虽告一段落,但人们并未停止对高速公路畸高救援收费的思考——
利益关联不厘清 天价救援难根除
近日,一辆集装箱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匝道时翻下山坡,竟被收取6万余元的救援清理费用一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又被强制要求支付天价拖车费,对于司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尽管司机对天价拖车费清单拒不签字,但是交通救援队使出了“撒手锏”:强行清理现场。司机除了被接受指定的拖车服务外,没有选择余地。
近年来,上述天价救援的实例,时有发生:2009年7月在包茂高速洛川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修厂将两肇事车拖了10公里,收费1.4万元;2010年3月,宁夏一车主在沪陕高速商洛段遭遇爆胎着火事故,交通施救竟花去他4万多元……
天价施救费,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诟病。有人说,这种天价拯救,哪谈得上救援,简直是明火执仗的“拦路抢劫”;也有人指出,“施救如打劫”的背后是一种典型的服务垄断;更有人一针见血地道破天机,天价救援的背后,是相关部门和事故救援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联。
诚哉斯言。在国际上,高速公路上的施救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这类服务,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提供,收取的费用一般也只是所支付的成本。因为高速公路的施救是涉及到公共道路畅通和人员安全的公共领域问题,理当由政府“埋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可是,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法律法规被摒弃在一旁,不少地方施救的主体摇身变成了企业,这些施救企业与执法部门利益紧密关联,使得清障施救也就成了一些公司企业与有关部门坐地生财的“法门”。
关联如何形成?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公路施救,都是由当地交警部门直接指定给企业主体去做。企业从逐利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抬高价格,本身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当初选定这家企业的交警部门,对此类明显违背公益原则和市场定价原则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收费标准更是形同虚设。天价中间的猫腻,不言自明:政府部门指定服务造就垄断,垄断服务于相关各方,利益关联由此而生,天价施救的“出笼”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何真正解决高速公路畸高的救援收费?关键是斩断此类乱象背后的利益关联。一方面,让事故救援回归公益性和服务性,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从车主缴纳的养路费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交通事故后的清障救援;另一方面,在事故车辆的维修与货物装载等等可以市场化运作的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真正的市场竞争遏制“打劫”式救援。一句话:利益关联不厘清,天价救援难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