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
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明确了九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消除,准确地反映机动车典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