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间,南一环肥西路交汇处发生一起及其普通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交警到达现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无争议。
为缩短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减少双方驾驶人员的麻烦,交警建议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办理该起事故理赔。
事故双方均邀请了专业人员陪同处理,全责方姓钱——越野车,无责方姓吴——别克轿车。因别克轿车受损较重,设及内部损坏需要到专业店进行拆检,别克新车仅行驶了几千公里,车主要求在服务站维修。
救援网事故处理安全员与全责方钱某协商同意为无责方支付车辆维修款,将车送至服务站,联系了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要求服务站将确定的定损金额告知钱,由钱某来站付款并领取理赔发票。
后期接服务站电话,说钱某拒绝付款:原因一、服务站告诉钱某损失金额远高于理赔金额(服务站错误的认为钱某未买商业险)、二、钱某车未买车损险自己车不赔,在自己的保险业务员、修理厂的事故处理员指导下要求双方车到自己的维修点修复,想降低自己的维修成本。
该要求受到无责方车主吴某和代理事故处理的救援网安全员的反对,双方交涉无果,通过交警队协调也无效,省交通广播及时跟踪的报导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以上均未能对全责方钱某起到作用!全责方认为:最新交警处理事故规定,交警只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定,不在实行强制执行的手段,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争议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而目前各律师事务所对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门槛较高,对方不可能为几仟元的交通事故打官司。
救援网针对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出现的新动态,建立了车主法律维权专门机构,聘请交通事故处理法律顾问,常态为救援网会员处理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会员维权成本。
救援网律师与全责方交涉时,对方驾驶员及车主均拒绝对受损车辆支付任何维修费用,且拒不接听电话。为了惩戒车主及司机不负责任的态度,救援网律师通过吴姓车友的委托,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及车主诉至法院。庭审中,对方委托人态度积极,主动要求调解,当场即支付由其主动承担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亦将应由其赔付的全部款项全部赔偿到位,本案件未经判决便予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