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有理没有理,上法庭凭的是证据,尤其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往往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当事人由于粗心大意或保管不善,致使重要证据如借条、欠据等丢失,一旦债务人赖账,债仅人很大上程度上丧失了诉讼权利。笔者长期在法院工作,认为对待赖账者采取如下办法,或许可以反败为胜。
第一, 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让对方有所觉察,此举所谓“天机”不可泄露。
第二, 及时妥善的采取一些补救措施。首先找一个适当时机和妥善的理由,与对方签订还款计划或协议;其次,尽早找到在场的人和知情人,他们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或出具书面证据;再次,营造一个宽松愉快的气氛,与对方交流,采取贴切的语言,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采取录音或摄像手段,取得试听资料。虽然,法律有规定,录音必须征得被录音的同意,否则,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这种良好好的氛围中,对方也无话可说,只好同意,若无在场人和直接知道情况的单位,可委托代理人调查了解情况,获得间接证据,不妨可多调查几个,这样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最后,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比如明知是欠你2000元,你可起诉他欠你2400元。这样,对方在答辩时,往往不仅会承认欠你的2000元,而且还会说你歪曲事实,并提交只借你2000的有关证据。此举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妨可以试一试,但不可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