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主期待别再出现“砸车维权”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比去年和今年两次征求意见稿,合肥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内容变化比较大,一旦在今年能够真正实施,能给车主的合法权益更多的保障。
整车三包期限增加了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比2011年当时的第一次意见稿,当时引起诟病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则是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
新汽车三包规定还首次设立了罚则内容,对于各类违规行为,分别针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内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将来少出现砸大奔、砸宝马的中国式维权。”在金城大厦上班的徐蓓蓓表示,作为私家车主最关心的是会不会遭遇执行难,希望法律条款尽快出台落地,买车的人能够更方便更高效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经销商担心追责难度大
相对以往,新汽车三包规定还首次明确,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这次是对我们的责任进行了更细致的明确,但是让销售者来向生产者追偿估计难做到。”高新区一家合资车4S店的张经理则认为,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汽车三包最新意见稿仍未改变销售者的弱势地位。销售者既没有掌握技术优势,也没能掌握销售网点市场主导权,往往不敢也不愿得罪生产者,这方面除非政府管理部门今后能给予更强力的支持。
买车退换期延至60天
在去年的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中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但不少车主都曾表示,退换期30天的时间太短,很多质量问题无法在30天内发现。
“我们也关注了新的征求意见,在保护消费方面确实有明显变化。”148司法热线的一位值班律师则表示,目前来看新的三包规定退换期限增长为60天,还增加了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的标准,以先到者作为退货的时间期限,让车主在维权上更有话语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