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邮政局组织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4月14日起征求广大消费者、邮政和快递企业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postssgov@163.com
2. 传真:010-12305
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修订稿)》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