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呼吁修改“举证规则”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质量纠纷的举证规则是消费维权的最大阻碍。(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普通的民事纠纷适用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车主要主张厂家的违约责任,首先要自行委托鉴定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必须由其先行承担。这无疑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让许多有维权意识的当事人,最终在维权成本面前望而却步。
李健律师因此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应当结合现今社会实际情况,针对类似产品质量违约纠纷,设立和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一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被告厂家承担举证责任和举证不利的后果,才可以最大化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