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些车主对交强险的认识不足,认为“买了交强险就可以不用买商业险”,还有错误的认为“交强险是全险,只是最高赔付额不同”。这些错误认识造成车主在车辆出险后与保险公司和车主服务处理中产生矛盾,其原因为车主未能将交强险的条款认真理解。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解释为:交强险是本车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不对本车的损失赔偿。
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湾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字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判决或者调节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后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费率表:
1、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950元、6座以上1,100元;
2、企业用车:6座以下1,000元、6-10座1,130元、10-20座1,220元、20座以上1,270元;
3、机关用车:6座以下950元、6-10座1,070元、10-20座1,140元、20座以上1,320元。